温馨提示:小心就业陷阱
又是一年金秋时节,又值一轮求职高峰。亲爱的毕业班同学们,经历多年寒窗苦读,你们终于迎来了展现自己才能之时。然而,在你们全身心的投入到求职竞聘的同时,一些不法用人单位也在利用大学毕业生缺少社会经验的弱点,酝酿着形形色色的“求职陷阱”,以期从中牟利。为此,学院收集了一些在就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提醒大家予以防范。
一、擦亮双眼,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
找工作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投简历前,可以通过自己的朋友、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关系核实单位的真实性。比如,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
面对网络上的招聘信息,要注意去核实,面试前最好上网查一下公司的资料,看看他们在各大网站的招聘信息,特别注意公布日期;对于房地产类的“风光”的行业,最好仔细向有关人员了解一下其中的规律和规则,以免轻信招聘方的话;多了解有关的法律,特别是在签订有关试用或聘用合同时,更要做到有备无患;不要将重要证件如身份证等作抵押。
二、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现在好多毕业生都通过网络找工作,但有些专业人才网络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容易出现违法招聘,学生的个人资料也是公开的,甚至个人的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因此对于网络招聘,一些个人信息做必要的保留,以免为骗子提供有利的条件。
三、不轻易到外地面试上岗
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在接到企业的面试时请认真确认面试地点,绝大多数招聘单位不会主动派车去接应聘者,更不要相信说什么公司车路过顺便接你,应聘时勿与陌生人到偏僻地方,对方问你是否一个人时你就要高度警惕,勿将手机等财物借给陌生人。凡出现招聘企业用小灵通或手机而不是公司(工厂)电话约你在公司(工厂)之外面试时,拒绝是你的最好选择,坚决不能因为求职心切而贸然前去面试,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
四、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如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注意防范“试用期陷阱”
有些企业会以试用期的名义,来获取廉价的劳动力。试用期陷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常常是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占去了三个月。
面对这样的招聘,千万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白纸黑字的书面上,同时也要考察一下该单位现在用人的情况,如果人来人往,怨声载道,还是吸取前车之鉴,另寻明主的好。
六、拒绝高薪高职诱惑
一些公司利用求职者急切渴望轻松获得高薪职位的投机心理或者侥幸心理,通常不问求职者的青红皂白或者具体情况就断然许诺能给高薪,让很多应聘者怦然心动,其结果往往是骗子甚至是非法传销。如遇到类似这种对求职者非常主动并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还要你介绍朋友或同学一同加入的单位时,一定要想想“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的道理。。
还有些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这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
七、谨慎签定劳动合同
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八、发觉被骗,及时报案
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学校老师、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也可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希望各位同学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真假的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赢得面试以及工作机会,切忌因一时求职心切而给骗子可乘之机。祝大家在求职路上一帆风顺!(05级年级办曾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