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6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与评估办法

 

 

2006531颁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教材管理,规范教材的选用及评估等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本科课堂教学的教材选用应实行选优用优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选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二)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

(三)优先选用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四)优先选用新版教材。

第三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必须配备相应的教材。

第四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五条 教材每学期征订一次,征订数量以学生选课结果为依据;新生第一学期教材征订数量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教材选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每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课程所在教研室确定教材版本,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征订单》一式两份,上报系、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份交教务部,一份由学院留存。

(二)教务部对各学院提交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材征订单》进行审核,对符合教材选用要求的作为教务部征订教材的基本依据;对不符合教材选用要求的退还给学院,由学院重新选定教材版本。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使用学校统一征订的教材,不得自行选用或推销教材。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教材的选用要求及时选用教材。不按规定选用教材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教材征订单,影响教学工作的,由相关教学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材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学校应加强对选用教材的质量监控,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质量评估。

第十条  教材选用评估的主要内容有:所选教材是否符合教材的选用要求;所选教材是否与教学大纲相一致;所选教材的先进性;所选教材的特色;所选教材的使用效果等。

第十一条  教务部和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负责制定学校教材选用质量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材评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将评估的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