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特招生的课程修读与成绩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课程修读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体育特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学生工作部(处)应将体育特招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体育特招生如因故发生身份变更,体育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教务部和学生处备案。 第三条 体育特招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四条 体育特招生确因训练或比赛不能参加课堂学习或课程考核的,应由体育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第五条 体育特招生的课程成绩根据其参加比赛的成绩和训练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计分方法。 1、参加比赛的体育特招生,其课程成绩为期末考试总成绩乘以一定系数,成绩系数根据不同等级比赛及获得名次,采取不同标准: (1)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前3名者,成绩系数为1.8;获第4-6名者,成绩系数为1.7;获第7-9名者,成绩系数为1.6; (2)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前3名,成绩系数为1.7;获第4-6名者,成绩系数为1.6;获第7-9名者,成绩系数为1.5; (3)获第9名以后者,成绩系数为1.3; (4)未参加比赛的,成绩系数为1.2。 2、参加比赛取得名次,在期末考试成绩乘以系数后不到60分时,按60分计算成绩。 3、一学期内参加二次以上比赛均获得名次时,以获名次高者计算成绩系数;不得跨学期重复计算。 第六条 体育特招生的课程成绩,在乘以系数后,其成绩最高分不超过85分。体育特招生期末考试成绩超过上述所规定的最高分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特招生的课程修读与成绩管理。体育特招生的身份发生变更后,其课程修读与成绩管理不再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