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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供平台,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活动,保证竞赛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评审标准。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 第三条 组委会可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青年教师讲课竞赛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竞赛的评比工作。 第四条 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 年龄35周岁以下且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列入我校本科全程教学计划必修课或限选课课程的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加竞赛。但发生过教学事故者,自事故发生后两年内不得参加竞赛。 第六条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预赛方案和规则由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评比标准及规则执行。各单位应成立评定小组并将评定小组名单、预赛方案、预赛的时间和地点等报校组委会,校组委会可聘请观察员进行现场观察。 第七条 各单位在预赛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选出参加决赛的人选报校组委会,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请表。 2、预赛成绩评定表。 3、教学单位对参赛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的综合评价材料。 4、参加竞赛的课堂教学设计方案。方案主要介绍本次课堂教学的指导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字数不超过1500字。课堂教学设计方案用A4纸打印20份。在竞赛前,组委会应对各位选手的课堂教学设计方案保密,组委会成员擅自泄漏方案与他人的,由学校决定取消组委会成员资格,并按校规进行适当处理。 5、决赛时所用的授课教案一式20份。 第八条 决赛由校组委会负责组织。组委会根据参加决赛的人员情况安排决赛日程,并组织评委会到决赛现场进行评分。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评定出获奖人员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九条 决赛成绩由参赛的教案质量评分和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教案质量分数占30%,课堂教学质量分数占70%。 第十条 讲课竞赛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2名,二等奖2-4名,三等奖3-6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委会有权根据当年竞赛情况,决定获奖的最高等级,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奖项可以空缺。 学校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获得校级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的青年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一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有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的指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