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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课堂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彻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学生是受教育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 教师必须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教学任务一经确定,教师个人无权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思想性,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同类课堂选用的教材必须统一。教材应在开课前发给每位学生。 第五条 教师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度,并于开课前,将教学进度表交教务部、开课学院各一份备案。 第六条 教师应在上课前全面熟悉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资料,准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义,保证课堂教学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条 新开课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方能上课。各学院(部)、系、教研室应指定认真负责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其予以指导。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之初,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并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和教学计划,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九条 教师授课应做到语言简练,普通话标准,用字规范,板书规范,字迹工整;理论阐述准确,观点鲜明,概念明确,论证严密;内容丰富,联系实际,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及发展趋势;讲授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深入浅出,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 教师应明确指定与课程相适应的课外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布置作业,认真批改。 第十一条 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艺术,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第十三条 教师和学生应穿着得体,举止文明;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上课时,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吸烟和做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按时完成预习、作业、复习、课堂讨论、课堂测验、实验等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缺课,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学生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者,须经任课教师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如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交换意见或按一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反映教学意见,应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 第十七条 教师和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在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物。凡造成损坏者,必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教师和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应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等,采取多种方式对课堂教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