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多媒体课件评价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2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多媒体课件评价标准(试行)

 

 

2006516颁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多媒体教学工作,规范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开发和引进,保障多媒体课件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多媒体课件是指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经过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和任务分析,教学活动结构及界面设计等环节,而加以制作的课程软件。

第三条  多媒体课件根据其功能与形式,可以划分为课堂演示型、流媒体型和网络课程型三种形式。

1.课堂演示型课件

课堂演示型课件是指将课件表达的教学内容在课堂讲课时进行演示,并与教师的讲授或其他教学媒体相配合的一种多媒体课件。这种类型课件一般与学生之间没有直接的交互作用,一般来说是为了解决某一学科的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而开发的,它注重对学生的启发、提示,反映问题解决的全过程,主要用于课堂演示教学。

2.流媒体型课件                            

流媒体型课件是一种包含教师视频、声音和电子教案的多媒体课件。它能全面记录课堂教学的各种信息,营造教学情景与氛围。可以在主播教室(或专门的演播室)中进行课程实时制作,也可以将制作好的授课过程的多媒体流式文件通过Internet或其他途径传送至远程多媒体课程点播系统。通过课件的点播,能够再造教师的形象视频、语音、在计算机上的操作过程(包括鼠标的运动)、电子讲稿和多媒体演示,以及在电子白板上的手写板书过程等,达到再造教学情景的良好效果。

3.网络课程型课件

网络课程型课件是指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能反映教学过程和内容,提供练习供学生学习,并可通过设计的友好界面供学习者进行人--机交互活动的一种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型课件可以设计成各具特色的个别化系统交互学习型多媒体课件,利用个别化系统交互学习型多媒体课件,学生可以在个别化的教学环境下进行自主学习。

第四条  课堂演示型课件评价标准

项 目

评价内容

 

教育性

知识密度合理,难易适度,突出重点,分散难点,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

30

目标明确,选题恰当,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能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热情

体现教育理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科学性

内容科学正确,逻辑严谨,层次清楚

30

模拟仿真准确、形象,有典型性、代表性

场景设置、素材选取、名词术语、操作示范等符合教育科学的要求

技术性

画面清晰,动画连续,色彩逼真。声音清晰适当、可控。文字设计规范合理、醒目

20

交互设计合理,智能性好,运行稳定

导航清晰、方便,易于检索,没有无效链接

艺术性

创意新颖,构思巧妙,节奏合理,设置恰当,原创程度高

10

画面主题突出、简洁、美观, 音乐、解说与画面协调

实用性

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灵活,容错能力强

10

反馈评价及时,合理,有效

文档齐备

按以上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的课件为合格。

第五条  流媒体型课件评价标准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教学内容

目标明确、体系完整,符合课程教学要求,与教材和教学大纲保持良好的统一性

20

教学内容取材合适,重点突出,具有启发性和实用性,内容表现科学、规范、准确

10

完整的体系包括课程绪论(导学)、课程内容、总复习和习题讲评

10

技术要求

文字通畅,图表正确、清晰,图文密切配合。讲稿应提纲挈领,但页数不得过少

10

公式、名词、术语、符号(如序码、代码、上下标符号)等符合国家电子出版的统一规定,若沿用习惯用法须全文一致并与印刷文本的教材保持一致,计量单位、标点符号、文字等符合国家标准。层级标题和项目符号不能混用。

10

一门课程的电子教案应采用统一模板,保持整体风格的一致性。模板的选择应考虑教学目的,有较大的反差对比且美观大方为宜;模板中应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徽。

10

一门课程的电子教案的标题及子标题的字体、字号和颜色等宜全部保持一致;字体建议使用黑体和幼圆加黑;正文号不得小于28,如果使用深色模板,文字颜色不使用红色和绿色,标题字号不小于正文字号。

10

图片、视频、音频等素材要满足课堂教学活动的需要,应达到“视图合理,图像清晰,色彩鲜明,音色优美,动画流畅”的需求。

10

讲稿的内容出现应该与授课同步,有一定的指示标记,不得整页托出,但动画设置时一般不宜使用耗时过长的动画效果,如回旋等。

10

按以上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的课件为合格。

第六条  网络课件评价标准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