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2005914颁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双语教学工作,保证本科双语教学质量,提高本科教学的国际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课程考试等教学环节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并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和要求以及师资条件等情况,确定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见附件),报教务部备案,并在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中标明,以供学生选择修读。

第四条  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1、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其教材原则上应选用近3年出版的优秀外文原版教材或汇编的外文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可以选用中文图书。教材的选用由任课教师推荐、学院审定,报教务部备案。

2、课堂教学应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外语授课时间应达到课堂教学时间的60%以上,作业50%以上使用外文;同时,应采用外语板书及用外语进行课堂讨论。

3、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教师用外文命题的试题及学生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第四条  双语教学课程,主要在我校非语言类专业(即英语和日语以外的其他专业,下同)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中实行;大学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原则上不列入双语教学的范围。

第五条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法学等专业双语授课课程占该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10%,每个专业原则上至少建设2门以上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其他专业至少选择1门课程进行双语教学。

第六条  为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第七条  各学院应积极安排高水平教师实施双语教学,并对教材、教案、课件等进行审核。对新开课程或首次承担外语教学或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应由各学院组织试讲。

第八条  双语教学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在国内接受过有关双语教学的培训或有不少于半年的出国学习或进修经历。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第九条  学校有关单位各学院应加强对双语教学的质量监控,及时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质量评估。对于双语教学效果好的课程,组织观摩教学,推广教学经验;对于教学效果差的课程,应及时向有关学院和任课教师反馈意见,督促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为了鼓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的积极性,在计算双语课教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时,其课程系数为1.5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