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2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工作,发挥评选与奖励活动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提高本科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评选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精神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其基本条件是:

1.选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3.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4.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

第三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与推荐由学校教务部和各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审评小组,负责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小组,负责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由教务部负责。

第四条 评选和推荐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各学院将本学院90分以上的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出一、二、三等后,按不超过本院学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全校学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5%以内。

第六条 学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复审,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第七条 推荐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全校学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以内。其中,推荐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等奖候选论文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二等奖候选论文不超过总数的2%;三等奖候选论文不超过总数的7%

第八条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于每年5月份进行。

第九条 学校将评选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和推荐的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教务部提出异议。经查实,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由学校取消其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资格,并对作者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学校对省级和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